关于印发2025-2026全国青少年排球联赛暨中学生排球区域联赛第二阶段区域决赛(闽赣湘区)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参赛单位:
2025-2026全国青少年排球联赛暨中学生排球区域联赛第二阶段区域决赛(闽赣湘区)将于2026年1月8日-16日在长沙市举行。现印发《2025-2026全国青少年排球联赛暨中学生排球区域联赛第二阶段区域决赛(闽赣湘区)竞赛规程》,请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参赛。
体育总局排球中心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
2025-2026全国青少年排球联赛暨中学生排球区域联赛第二阶段区域决赛(闽赣湘区)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排球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中小学排球分会
湖南省排球协会
湖南迈越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长郡智谷中学
二、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1月10日-15日(1月8日报到,1月16日离会)
地点:长沙市长郡智谷中学。
三、比赛分组
比赛分设男子组、女子组。
四、赛区
闽赣湘区(福建、江西、湖南)。
五、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年龄为2007年 1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二)第一阶段省级联赛男、女各前三名队伍参加第二阶段本区域决赛。如不参赛则按省级联赛排名依次递补,若本区域其他省(区、市)参赛队伍不足6支(男、女各3支),举办区域决赛的省(区、市)可派出相应数量队伍递补参赛。
(三)运动员须为本省(区、市)在籍、在校、在读学生。各省前三名代表队有权在本省范围内选调其他未获得第二阶段参赛资格队伍的运动员参赛,人数不得超过3人。
六、报名、资格审查和报到
(一)报名
进入中国青少年排球大数据平台(http://v.volleydata.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参照平台说明(联系人:王忠瑞 18612519880)。
B1报名:12月31日截止。
B2报名:1月2日开始。
(二)资格审查
1. 网上资格审查:
各队需在管理平台提交以下材料,赛事管委会将统一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限期重新提交直至确认通过。
(1)运动员作为本省(区、市)在籍、在校、在读学生证明材料。
(2)B1表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B2报名时确认参赛名单(每队可确认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2名、医生1名,并确认参赛运动员9-14名,确认12名运动员以下时可以包含0-2名自由防守队员、确认13-14名运动员时必须包含2名自由防守队员);
(4)参赛人员意外伤害和突发疾病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扫描件须包括:保险人姓名、保险内容、有效期、保险公司);
(5)运动员医院体检证明(须为当地县区级以上医院一年内的体检证明。扫描件须包括:体检人姓名、体检结论、医院公章和日期);
(6)领队签署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2. 现场资格确认:
资格审查时队伍现场提交以下文件:
(1)在赛区提供的B2表上签字;
(2)参赛人员二代身份证;
(3)赛风赛纪与反兴奋剂责任书原件;
(4)至少2套不同颜色的队长比赛服。
(三)报到
具体事宜详见赛区补充通知。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排球协会最新译定的《排球竞赛规则》。
(二)赛制
1. 队伍数量不超过18支(含),采用分两组单循环进行;队伍数量超过18支,采用分四组单循环进行。
2. 两组交叉采用A1对B4的形式;四组交叉采用A1对D2的形式;八名以后的队伍按照交叉的原则进行比赛。
(三)积分与决定名次
1. 小组赛采取三局两胜制。比分为2∶0时,胜方积3分,负方积0分;比分为2∶1时,胜方积2 分,负方积1分;队伍弃权则对方积3分,弃权队伍积0分。
2. 交叉赛及名次赛采取五局三胜制。比分为3∶0或3∶1时,胜方积3分,负方积0分;比分为3∶2时,胜方积2 分,负方积1分;队伍弃权则对方积3分,弃权队伍积0分。
3. 胜场多者排名在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
(1)胜负局数比值(C值):当两队或两队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2)总得失分比值(Z值):当两队或两队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3)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4)当三队或三队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和第2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八、比赛服装、用球
(一)服装及装备:各参赛队须符合规则规定统一着装,运动员携两套不同颜色比赛服参赛;教练员着统一服装参赛。
(二)比赛用球:摩腾V5M5000
九、奖励办法
(一)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奖牌。
(二)所有运动队颁发成绩证书。
(三)评选最佳阵容、最有价值球员、最佳拼搏奖,并颁发奖杯。
(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颁发荣誉证书。
十、技术官员
管委会成员和裁判员由中国排球协会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地排球项目主管部门补足。
十一、纪律监督
(一)领队是本队赛风赛纪第一责任人。
(二)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的单位,须向管委会提交申诉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管委会只受理申诉,待全部比赛结束后进行审核及处理。
十二、处罚
比赛期间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将按中国排球协会竞赛纪律规定执行。
十三、经费
(一)体育总局排球中心补贴部分办赛经费,直接下拨到相关办赛单位。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自筹。
(二)参赛运动队正编人员收取食宿费每人每天200元(教练团队名额与运动员名额不可混用),由承办或协办单位收缴并开具发票。
(三)超编人员收取食宿费每人每天400元,由承办或协办单位收缴并开具发票。
(四)参赛运动队交通费、保险费、比赛期间医疗费等自理。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体育总局排球中心和中国排球协会。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联系人
(一)体育总局排球中心
联系人、电话:王旭阳,010-87183096
(二)闽赣湘赛区承办单位
联系人、电话:陈杰,18390854929(微信同号)
(三)中国排球协会青少年排球大数据管理平台
网址:http://v.volleydata.cn
联系人、电话:王忠瑞,1861251988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