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5-2026全国青少年排球联赛暨中学生排球区域联赛区域决赛和总决赛承办单位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2026全国青少年排球联赛暨全国中学生排球区域联赛区域决赛和全国总决赛组织工作,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赛事承办单位,有关事宜如下:

  一、赛事活动名称

  (一)2025-2026全国青少年排球联赛暨中学生排球区域联赛第二阶段区域决赛

  1. 华北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

  2. 东北区(辽宁、吉林、黑龙江)

  3. 华东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4. 鲁豫鄂区(山东、河南、湖北)

  5. 华南区(广东、广西、海南)

  6. 闽赣湘区(福建、江西、湖南)

  7. 西南区(四川、贵州、云南、重庆)

  8. 西北区(内蒙古、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第一阶段省级联赛将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省级联赛前三名参加区域决赛,比赛将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2025-2026全国青少年排球联赛暨中学生排球区域联赛总决赛

  1. 2025-2026全国青少年排球联赛暨中学生排球区域联赛总决赛(男子组)

  2. 2025-2026全国青少年排球联赛暨中学生排球区域联赛总决赛(女子组)

  该项赛事为2025-2026全国青少年排球联赛暨中学生排球区域联赛第三阶段比赛,区域决赛前三名参加全国总决赛,比赛将于2026年2月底前完成。

  二、经费

  (一)体育总局排球中心补贴部分承办费,并直接下拨到相关承办单位。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自筹。

  (二)参赛队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200元。

  (三)超编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400元。

  (四)参赛队伍差旅费、保险费、比赛期间医疗费等自理。

  三、申办条件及要求

  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等。

  (二)投标单位相关资质文件中须包含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策划、推广、培训等相关服务内容。

  (三)须具有与招标的赛事、活动相关或类似的赛事活动组织经验和专业能力,项目负责人熟悉相关行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须具备征得当地政府或当地体育主管单位或招标项目当地主管单位同意举办赛事的能力。(在赛事启动筹备前,取得当地政府或当地体育主管单位或招标项目当地主管单位的同意函)

  (五)具有符合招标项目赛事和活动要求的标准场地、器材、人员等;具有足够的资金承担所申请的赛事或活动,能为参加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保障,办赛经费鼓励承办单位自筹解决;具有一定办赛经验,确保能够安全、顺利举办赛事、活动。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之前的三年内(2022年1月—2024年12月),财务状况良好。

  (七)投标单位证照齐全、信誉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无处罚等不良记录,法人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能按照招标单位的要求做好赛事、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同时能提供满足比赛转播和报道需求的网络、媒体等软硬件设施或条件。

  (九)具有较好市场认知度,市场形象良好。

  (十)满足承办赛事的其他要求。

  四、赛事商务开发

  上述各项赛事的商务开发权益归属于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所有,通过招标确定的承办单位,将有资格获得主办方授权的相应赛事的部分或全部商务开发权益,所有开发协议须经主办单位同意认可后方可签署。双方形成合作关系,共同运营好各项赛事、活动,保证赛事、活动水平。

  五、投标材料

  (一)资质证明文件(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 有效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人还须提供由法人和被委托人盖章/签字的委托书;

  3. 经营状况证明文件(账户开户情况、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

  (二)资信证明:包括投标单位的规模、经济实力、赞助商及媒体等客户服务能力、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方面的说明;

  (三)近三年内投标单位和项目团队人员在招标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和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违法、违纪、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和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

  (四)申办报告

  1. 投标单位基本情况,投标单位竞赛、活动保障团队主要人员简介;

  2. 举办过的排球类赛事、活动和其他赛事、活动情况简介,主要运营人员具有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经验及能力的证明材料;

  3. 所申请承办赛事、活动拟使用的场馆、酒店等场所的详细描述;

  4. 对申请承办赛事、活动的人力、资金和服务的投入承诺,尤其是资金的来源、预计投入金额等;

  5. 对严格执行主办单位赛事、活动相关要求的承诺,包括资金使用、按期开具发票/收据、提供相关报告及文件等;

  6. 积极配合主办单位进行商务开发的承诺,所申办赛事、活动市场开发计划及市场开发能力的证明材料;

  7. 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对所申办赛事、活动进行宣传推广的承诺;

  8. 所申请承办赛事、活动的组织实施、舆情应对、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应的应对机制;

  9. 其他体现自身办赛、活动实力和优势的材料。

  (五)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

  六、材料递交

  (一)纸质版投标材料(一式五份,其中加盖公章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9月1日前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东北门排球中心,纸质版投标材料应密封,并在最外层包装上注明所申办赛事、活动名称、申办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电子版投标材料于2025年9月1日前上传至中国排球协会青少年排球大数据管理平台http://v.volleydata.cn。

  (命名方式:拟承办赛事/活动名称+申办单位名称)。

  七、公示结果

  (一)我中心收到投标材料后,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标。评标会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二)经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后,我中心将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签署协议

  公示无异议,我中心将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合作有关事宜,并签订相关协议。

  九、特别说明

  (一)投标单位可以自身名义单独投标,也允许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单位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在联合体申办成功后,须向主办方递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协议并共同与主办单位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申办项目向主办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如因承办单位原因终止赛事、活动承办工作的,主办单位将从该项目赛事、活动公开征集评定结果中顺位递补,该项目赛事、活动可不再进行公开征集或招标。该终止赛事、活动承办工作的单位5年内不得申办体育总局排球中心的体育赛事、活动。

  (三)主办单位将对承办单位赛事、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承办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该单位申办主办方赛事和活动的重要依据。

  十、其他事宜

  (一)如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赛事、活动取消,则该项赛事、活动招标工作自动终止。

  (二)如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不良行为或在承办赛事、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约等,给主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应赔偿主办方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标工作解释权归我中心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体育总局排球中心青少年及大众排球部

  联系人:王旭阳 电 话:010-87183096

 

 

  体育总局排球中心

  2025年7月29日

 

  附件:

  1. 2025-2026全国青少年排球联赛暨中学生排球区域联赛区域决赛和总决赛赛事承办条件

  2. 2025-2026全国青少年排球联赛暨中学生排球区域联赛区域决赛和总决赛申办表

创建时间:2025-07-2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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