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排球协会教练员培训管理规定》过渡期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排球协会教练员培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结合当前我国排球教练员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排球协会教练员培训管理规定》过渡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有效期为两年。

  第一条 本办法对我国排球教练员等级转换的条件、时限和继续教育进行规定,为全面施行管理规定做好前期准备和必要的过渡。

  第二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直接申请“中国排球协会A级教练员”称号。

  (一)曾、现任国家队、国家二队、国青队、国少队等各级国家队的主教练。

  (二)曾、现任全运会,全国排球联赛前三名队伍的主教练。

  (三)已获得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级教练员资格证书的教练员。

  第三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直接申请“中国排球协会B 级教练员”称号。

  (一)曾、现任各职业、专业队(成年队、青年队)的主教练。

  (二)曾、现任全国大学生排球联赛比赛前六名球队的主教练。

  (三)已获得相关省市体育局或者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高级教练员资格证书的教练员。

  第四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直接申请“中国排球协会C级教练员”称号。

  (一)曾、现任国家队、国家二队、国青队、国少队等各级国家队的在编教练员。

  (二)曾、现任各职业、专业队(成年队、青年队)的在编教练员。

  (三)参加中国排协举办的U系列比赛的在编教练员。

  (四)曾获全国初、高中排球联赛前二十四名球队的在编教练员。

  (五)参加全运会或学青会排球比赛的在编教练员。

  (六)获得排球项目运动健将级称号或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

  (七)已获得相关省市体育局或者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中级教练员资格证书的教练员。

  第五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直接申请“中国排球协会D级教练员”称号。

  (一)全国各级各类体校在职排球教师、教练员。

  (二)各级小学、初中、高中在职排球教师、教练员。

  (三)中、高等职业学校排球教师、教练员。

  第六条 原则上D级教练员申请由各协会制定申请审批流程按照资格进行审批并报送中国排球协会备案;A、B、C级教练员申请由中国排球协会直接受理,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公示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施行后,所有获得该级别教练员需在获得等级称号的两年内,完成管理规定要求的培训班学习,考核通过后获得教练员执教资格。两年内未参加培训班学习或考核不通过者,取消其执教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3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第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排球协会。

创建时间:2025-03-2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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