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2027全国青少年排球联赛暨中学生排球区域联赛竞赛总规程的通知

排球字〔2026〕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广普及排球运动,夯实排球后备基础,加快推动体教融合向纵深发展,体育总局排球中心将于2026年6月至2027年2月举办2026-2027全国青少年排球联赛暨中学生排球区域联赛。现印发《2026-2027全国青少年排球联赛暨中学生排球区域联赛竞赛总规程》,请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参赛。

 

 

 

体育总局排球中心

                      2026年5月22日

                      

                      

 

2026-2027全国青少年排球联赛暨中学生排球区域联赛竞赛总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

    承办单位: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中小学排球分会

         相关省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

         相关省市教育系统业务主管部门

  二、区域设置

    (一)华北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

    (二)东北区(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

    (三)华东区(上海、江苏、浙江、福建)

    (四)华中区(安徽、山东、河南、湖北)

    (五)华南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六)西南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七)西北区(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三、竞赛方案

    本次赛事分为三个阶段,省级联赛、区域决赛、全国总决赛,具体竞赛办法以各赛区竞赛规程为准。

    (一)省级联赛

       1.如单独组织开展省级联赛,各省级排球项目主管部门须在6月1日前向体育总局排球中心提出办赛申请(盖章后发送至邮箱youth.mass@volleyballchina.com),并注明拟办赛时间、参赛队伍数量等具体情况。体育总局排球中心将从中择优选取10个省(区、市)提供相应经费支持。

    2.如未单独组织开展省级联赛,各单位须在8月20日前向体育总局排球中心提交本省(区、市)拟作为第一阶段省级联赛的赛事名称等信息,并于赛后10个工作日将秩序册、成绩册报排球中心。

    3.第一阶段比赛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根据队伍数量采用赛会制或主客场赛制。报名队伍少于7支队伍(含),采用单循环赛制。报名队伍多于8支队伍(含),采用小组单循环和淘汰赛赛制。

    (二)区域决赛

    各省级联赛前三名队伍进入区域决赛,采用赛会制。

    (三)全国总决赛

    区域决赛前两名及两支外卡队伍进入全国总决赛。男、女各16支队伍,采用赛会制。

  四、参赛资格及队伍

    (一)参赛资格

    1.运动员年龄为200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参赛运动员应为本省(市、区)学生(以学籍或户籍为准)。

    3.运动员须提供医院体检身体健康证明,且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二)参赛队伍

    1.第一阶段,运动员只可代表一支队伍参赛,中途不可变更参赛单位。

    2.第二阶段,各省前三名代表队有权在本省范围内选调其他未获得第二阶段参赛资格队伍的运动员参赛,人数不得超过3人。

    3.第三阶段,各区域前三名代表队有权在本区域范围内选调其他未获得第三阶段参赛资格队伍的运动员参赛,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五、报名、资格审查和报到

    (一)报名

    详见各赛区竞赛规程及补充通知。

    (二)资格审查

    1.赛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确认各队参赛名单。

    2.队伍依规提交B2参赛确认名单表。每队确认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1名、医生1名;确认12名运动员以下时可以包含0-2名自由防守队员,确认13-14名运动员时必须包含2名自由防守队员。

    (三)报到

    具体事宜详见各赛区竞赛规程及补充通知。

  六、竞赛规则、比赛用球和装备

    (一)竞赛规则采用《排球竞赛规则2025-2028》。

    (二)比赛用球:Molten摩腾。

    (三)参赛队服装及装备须符合规则规定,每队携两套不同颜色比赛服参赛。

  七、奖励办法

    (一)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奖牌。

    (二)所有运动队颁发成绩证书。

    (三)区域决赛和总决赛各站赛事均评选最有价值球员、最佳拼搏奖、最具潜力奖、各位置最佳单项奖,并颁发奖杯。

    (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运动装备、训练用球或其他奖励。

  八、技术官员

    (一)省级联赛管委会成员、裁判员由相关省市排球主管单位选派,并报体育总局排球中心备案。

    (二)区域决赛、全国总决赛管委会成员、国家级裁判员由体育总局排球中心选派。

    (三)不足部分裁判员、辅助裁判员及竞赛工作人员由各承办地排球主管单位选派。

  九、处罚

    比赛期间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将按中国排球协会竞赛纪律规定执行。

  十、经费

    (一)体育总局排球中心补贴部分办赛经费,并直接下拨到相关办赛单位。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自筹。

    (二)省级联赛参赛队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不超过200元,区域决赛、全国总决赛食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220元。

    (三)超编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不超过400元。

    (四)参赛队伍差旅费、保险费、医疗费等自理。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体育总局排球中心和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创建时间:2026-05-2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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